(2002年3月8日~8月16日)

主办单位: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长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长春市新星创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各有关企业:
  《长春市新星创业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实施一年,针对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并结合积累的经验,我们作了必要的修改《长春市新星创业计划实施方案》。现将修改后的《长春市新星创业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长春市新星创业计划实施方案(试行)》长科[2000]70号文同时废止。
                                                二○○一年六月五日

长春市新星创业计划实施方案

  为吸引和鼓励国内外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在长春创业,培育科技型企业家,孵化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长发[2000]8号)的有关规定,我市从2000年起设立新星创业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内容
  新星创业计划是以科技专项资金为引导,吸引和支持拥有新技术、新创意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在长春创业的政府引导性扶持计划。
  市科委每年从科技三项费用中拨款500万元作为新星创业计划的“创业种子资金”。每年扶持20人左右,到2005年,累计扶持100人左右,办成100产高新技术企业。
  二、扶持对象
  新星创业计划的扶持对象须是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下列人员(项目市场前景好的可放宽到的周岁):
  1、留学人员,包括获得境外博士、硕士学位的公派、自费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在国内已经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技术职称,在境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进修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2.获得国内博士、硕士学位和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
  3、正在长春学习的博士生、硕士生、大学本科生;
  4、其他特别优秀的中青年科技人才;
  5.对当年自己出资或社会融资创办企业的上述人员优先扶持。
  三、扶持方式
  1、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扶持创业申请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业申请人须是拥有新技术、新创意的归国留学人员,拥有的技术居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前景巨大,能够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每年拨款300万元左右扶持一至三名。
  2、以有偿资助的方式对创业申请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每年拨款200万元,资助20人左右,每人(每项)的资助金额为10万元左右,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两年内返还本金者不计利息,第三年返还本金者收10%的资金使用费,第四年返还本金者收20%的资金使用费。
  4、资助期内企业亏损或破产,经审计,政府资助资金使用符合合同规定,又无力还款的,可予以核销。
  5、如经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肆意挥霍、恶意经营等行为的,市科委有权终止合同,全部或部分收回资助资金。
  四、扶持条件
  (一)创业申请人(一般是一人最多不超过3人.)须拥有新技术、新创意或高新技术成果,且其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长春市技术和产业发展政策。本计划优先支持光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领域的项目。
  2、技术水平高、创新性强,属国内领先或是我市急需开发的高新技术项目。
  3、市场发展前景好、潜力大,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二)创业申请人应具备企业家的潜质,具有强烈的开拓创新精神、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一定的经营管理知识。
  (三)创业申请人的创业计划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
  五、申报与审理
  新星创业计划遵循诚实申报、公开受理、科学审理、择优扶持、依法管理的原则。
  1、申报时间:
  每年从一月一日开始,到七月三十日结束。
  2.申报方式:
  公开申报,自荐与推荐相结合。
  3、申报材料:
  ①创业申请书
  ②创业计划书(或商业计划书)
  ③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辅助材料
  ④创业申请人身份、学历证明文件
  ⑤长春市科委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4、长春市科委负责申报受理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专家评估组对项目进行评估。
  5、长春市科委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实际考察,择优扶持,并向社会公告。公告发出后三十日内,如有异议,将重新审理;如无异议,市科委将组织实施。
  六、计划管理
  为保证新星创业计划的顺利实施,长春市科委将对新星创业计划资助的项目进行全程监理,并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长春市新星创业计划监理办法》。该办法并行公告。

 
©2002年中国长春商业计划书组委会  技术支持:长春科技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