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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
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
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是党中央、国务院面向新世纪,应对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挑战所作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技术创新大会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推进我市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和跨越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技术创新,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原则、目标和重点
1、加强技术创新,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必须从长春实际出发,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深化改革,激活创新资源,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官产学研紧密结合、协调运行的区域性创新体系。
(2)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明确方向,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尽快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和产品。
(3)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再创新相结合,努力实现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尽快缩短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差距。
(4)坚持发展高新技术与改造传统产业相结合,运用高新技术改造、装备传统产业,加快技术升级。
2、按照分阶段实施,有重点发展的要求,今后五年的总体目标是:
2000年—2002年,初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为依托,社会化中介服务为桥梁,政府为引导的技术创新体系。高新技术产业化在重点领域实现突破,传统产业的骨干企业得到基本改造,服务业的知识含量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均递增30%以上,到达2002年达到场300亿元,并在重点领域形成一批规模大、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
2003年—2005年,进一步优化全市技术创新环境,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律的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传统产业改造基本完成,服务业中知识密集型行业的增加值超过传统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均递增添35%左右,到达2005年达到700亿元以上,在重点领域形成一批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企业群。
3、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趋势和我市的技术优势及产业基础,集中力量,在光电子技术、信息技术和生物与医药技术三大领域实现突破,形成具有长春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并大力推进高新技术向传统工业、农业、服务业的辐射、渗透与融合。按照这个发展方向,确定以下八个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重点:
(1)光电子。以激光技术和光电子集成技术的开发应用为核心,重点发展激光器件激光成像、激光加工、光电显示、光电测试、光学零部件、光电医疗设备、光传送及光传感器件等关键技术及产品。
(2)微电子。重点发展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液晶显示器、程控交换机、可视电话系统、电子基础件及彩电、洗衣机、空调器等智能化家用电器。
(3)软件及信息服务。加快发展各类软件产品及网络集成技术;加快电子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中的应用;加快建设长春信息港,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以及网络教育、网络咨询、远程医疗等新兴服务业。
(4)现代医药。加快发展生物工程新药和系列疫苗,重点开发以鹿茸、人参、甘草等天然动植物资源为原料的现代中药,积极引进、生产新型化学合成药品。
(5)玉米深加工。在扩大玉米初加工规模的基础上,加快开发生产赖氨酸、变性淀粉、乳酸、淀粉糖、蛋白及纤维、微生物及抗生素、玉米油、化工原料等中下游系列产品,同时配套开发生产玉米工业设备等相关高新技术产品。
(6)绿色食品。重点发展粮食、蔬菜、水果、肉类等绿色食品,加快研究开发农产品的精细加工、保鲜、储运、包装技术;积极开发推广种养业良种繁育技术,植物防病防灾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技术;开发生物菌肥、特种肥、农业专家智能系统、农业遥感监测等高新技术和产品。
(7)汽车。重点发展汽车关键零部件,车载导航系统等汽车电子产品,汽车模具;加快发展经济型轿车、专用车、大吨位载重车、清洁能源汽车及高速轨道列车;运用先进汽车技术平台,加速轿车的升级换代。
(8)新材料。适应汽车、光电子、微电子等行业需要,重点开发热缩材料、特种工程塑料、纳米材料、液晶及发光材料、可降解塑料、建筑新材料等。
二、实施技术的引导计划
4、加强政府对技术创新的宏观引导。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上,市政府实施六项引导性计划,集约创新资源,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化进程。
(1)特快列车计划。每年选择20户左右市场前景广阔、发展潜力大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持续扶持,使其销售收入两年翻一番,尽快作大作强。到2005年,累计达到期100户企业。
(2)小型巨人计划。每年选择20户左右传统制造业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推广应用CAD、CAM等先进制造技术,使其产品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成为小产品占领大市场的小型巨人企业。到达2005年,累计培育100户企业。
(3)新星创业计划。每年选择20个左右拥有新技术、新创意的归国留学人员,博士硕士毕业生、在校生或其他拥有高新技术成果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在注册资本金上给予资助,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到2005年,累计办成100户企业。
(4)专利扶持计划。每年拨出专项资金,对我市申请国内外专利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专利申请费和维持费资助,促进专利申请数量快速增长。到2005年,累计专利授权量达到万件以上。
(5)重点技改计划。加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力度,从2000年起,逐步滚动实施40项高起点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滚动开发30种新产品。到2005,全市累计完成技改投资300亿元以上。
(6)农业创新计划。每年列出专项资金,围绕名优新特农产品开发,对良种引进、培育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的重点项目进行扶持,为农业结构调整和大宗农产品出口提供技术支撑。
5、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订各项计划的实施细则,发布项目指南,公开申报条件,健全评估和审核制度。政府引导性计划,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种所有制企业和各类科研机构一视同仁,实行平等竞争,择优扶持,重点向产学研合作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倾斜。政府根据计划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分别采取股投资、科技借款、以奖代投、无偿资助等多种形式予以扶持。
6、支持企业、科技机构、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建立健全科技信息网络,通过技术市场和互联网等渠道,及时向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提供国家、本省、外地科技计划信息。市计委、经贸委、科委、外经贸局等部门要积极沟通上级主管部门,帮助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申报国家和省的科研及产业化重点项目,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对申报国家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成功的,市科委可根据获得国家和省的实际支持额度,对推荐单位给予必要的资助。
三、推动技术创新主体建设
7、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和创新能力。国有企业要把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机制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使技术创新和企业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新的经营管理机制和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鼓励建立以企业的有效资产、科技人员的技术股权及现金投入、法人投资和政府引导性投入相结合的新型股权结构。鼓励有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承包、租赁、收购等方式,介入国有企业改革,用高新技术增量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对缺乏创新动力机制的企业,市级技术创新计划原则上不予扶持。
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市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都要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增强研究与开发能力,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参与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制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标准和扶持政策。企业技术中心可注册为独立法人,对外开展技术服务,经认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待遇。2000年,建成国家、省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50个,其中国家、省级20个;到2005年,建成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00个,其中国家和省级技术中心50个。
建立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的激励机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要达到年销售额的5%以上,一般大中型企业不低于年销售额的2%。大型企业(集团)和建立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研究开发经费要高出同行业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对达到考核指标的企业,市政府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
8、加快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进程。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科研机构的改革的政策规定,制定市属科研机构的改革方案。应用技术类科研机构原则上要转为科技型企业、进入企业或转为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改革,对于部分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不易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在调整机构、分类人员的基础上,按非营利性机构的机制运行和管理。市属科研机构应在2000年年底起,按照新的机制运行。
9、进一步鼓励在长的国家、省属高等学校及科研院所面向市场开展研究开发,大力发展开发与经营一体化的新型科技企业;通过科技项目招标、联合攻关等方式,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参与全市重大技术项目的开发;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新型的产学研合作体系,推动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关系,与本市企业联合创办科技企业、技术开发中心、产业化基地、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等。政府对产学联合学研合作过程中签订的人才引进、共建技术开发机构和产业化项目,有重点给予政策和资金方面的引导和扶持,为科研成果转化提供必要条件。
10、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是我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一支生力军。要全面落实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放宽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注册条件,鼓励科技人员创办各类科技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股比例,可由投资各方约定。经市科委认定为高新技术转化项目的创业者,注册资本金不足,可实行担保注册、分期注入的办法;在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情况下,允许民营科技企业以住宅作为经营场所。
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民营科技企业可列入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范围;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平等参与各级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竞标;支持民营科技企业以联合、兼并、收购以及股权投资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改组,享受有关鼓励政策。指导民营科技企业理顺产权关系,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1、要把引进高新技术作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措施,列为全市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的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市外资办和外经贸局要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益,为投资者提供良好服务。对引进的重大项目,要列为全市重点,实行领导包保,全程服务。积极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与企业合作,参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活动。鼓励企业利用自身的技术到境外开办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
12、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全市加强技术创新,集中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重要基地。要充分运用开发区的政策环境和人才、技术优势,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展发展空间,优化投资环境。加大综合配套改革的力度,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和管理制度,加强区内各专业园区和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的建设,增强转化科技成果的服务功能。通过引进和自主创新,加快开发建设一批高新技术大项目,尽快形成具有较强辐射和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企业群。
1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要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和基础设施完善的优势,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作为重点,加快建立创业服务中心,完善创业服务功能。长春长江路电脑科技商品经营开发区要以发展电子信息商品营销和知识含量高的服务业为主,大力发展各种新兴服务业,成为区域性的科技要素流通中心。长春汽车经济贸易开发区、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也要结合实际,在发展主业的同时,发展知识与技术含量高的相关产业。
为支持各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市委、市政府成立开发区封闭管理领导小组,对开发区实行集中领导和“封闭式”管理,为开发区加快发展创造一流经济发展的软环境。
14、按照“一区多园”模式,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开发区内外专业园区建设高新开发区重点发展生物制药园、软件产业园、汽车工业园、海外学人创业园、大学城光电工业园等专业园区,软件产业园要尽快建成集研究开发、产业孵化、市场营销、培训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经济开发区要加快电子城、玉米工业园、光电工业园的建设。净月开发区要依托吉林农业大学,建立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各县(市)区也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兴建一、二个产业园区。鼓励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与国内外大企业联合建设新兴园区,有关部门要尽力扶持和提供服务。
15、加强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促进科技要素、资源要素、市场要素有效整合。基础建设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加工企业为龙头,以相关的科研机构为技术依托,以优质农副产品相对集中的生产区域为基地,形成贸工农一体化,农户、科研、公司一条龙的新型经营模式。各县(市)和双阳区,要以当地优势资源为基础,与重点小城镇建设有机结合,建设一批农副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基地。重点建设玉米、大豆、牛肉、肉鸡鹿、蔬菜、中药材等生产加工基地,并争取在2005年前,建成两、三个具有相当规模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基地。
16、建设高新产品出口基地,促进高新技术及产品出口。高新开发区要发挥高新技术产业集中的优势,积极引导区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国家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出口主导产品。组织实施“科教兴贸行动计划”,选择培育一批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申报自营进出口权,扩大出口规模,促进全市外贸出口结构的调整优化。建立专项资金,支持我市技术创新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国际科技合作。鼓励吸引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企业在长建立研究开发机构。
五、加强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17、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投入技术创新与创业活动。继续完善和落实工资、住房、医疗、保险等方面的鼓励政策,加大奖励度,充分体现知识的社会价值。有特殊贡献的技术与管理人才特别是软件人才,其收入可不低于发达地区同类人才的水平。继续实行政府津贴奖励。鼓励以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在部分国有企业进行期(股)权试点,以奖励有贡献的职工,特别是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18、改进职称评聘办法,推行岗位职务聘任制。对科研机构内部的职务机构比例,政府人事主管部门不再实行指标控制,由科研机构根据自身需要自主决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科技人员以及独立的科技经纪人,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评定。
鼓励人才合理流动,支持科技人员自主创业或到企业兼职;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可保留学籍创办科技型企业,出任公司的各种职务。
19、加大引进智力工作的力度。认真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长府发[1999]58号),对引进我市急需的外国和外地专家及留学人员,可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措施,为境外优秀人才来长创业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建立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相关的国内高新技术成果和高层次人才信息库。
20、进一步完善人才的培训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合作,培养我市急需的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组织选派承担我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学科带头人、企业经营管理者到国外学习、交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为科技人员知识更新提供服务。
六、强化技术创新环境建设
21、加大财政对技术创新的投入。2000年,市本级科技经费追加500万元。从明年起,市本级科技三项费用要逐步增长,科技三项经费占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要保持在1.5%以上,到2002年达到2%左右。2000年,市财政投入1000万元,继续支持科技风险投资,到2005年累积达到3500万元。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相应增加科技投入。
22、实行积极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软件开发生产企业的工资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社会力量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所得的技术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实行增值税率零税率。进口国内没有的先进技术和设备,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查新、认定并出据证明,税务部门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鼓励企业引进高新技术并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对企业购买国外先进技术、发明和专利的费用,经财税部门批准,可一次或分次在成本中列支。
23、改善金融服务,培育资本市场。各商业银行要增加信贷品种,拓展担保方式,扩大科技信贷投放,改善技术创新的金融环境。通过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建立和完善企业授权授信制度。由财政出资并吸收企业资金,成立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的贷款担保机构;由财政和商业保险机构共同出资,为贷款担保机构再保险。政府贴息资金要向高新技术产业倾斜。
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改组上市公司等途径进行直接融资,积极引导上市公司向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发展;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高新技术企业板和香港交所第二板市场上市。由市金融办公室牵头,市计委、科委、经贸委、体改委及有关部门参与,成立非常设的上市公司,组织和协调企业上市工作。
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吸收国内外的风险投资机构来长开展业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业投资活动。政府列支的风险投资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吸纳社会资金入股,组建风险投资公司。市政府支持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成立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并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机制规范运作,抓紧项目启动。
完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除一般性技术交易外,允许拥有企业技术股的投资者,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上转让自己的股份,为企业投资撤出创造条件。
24、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建立健全市专利管理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宣传和人才培训,引导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保护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逐年增加专利开发经费,企业开发专利的支出费用可以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
25、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大力发展技术交易、技术产权交易、技术经纪、技术咨询、无形资产评估、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加强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尽快制订和完善有关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规章,规范其行业行为。建立长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技术评估中心。继续加强市级技术供需信息库及科技信息网络等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
26、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宣传科学精神,破除迷信,扫除愚昧,培养社会公众的科技意识和创造精神,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科技素质。
实施全民科学普及计划,通过各种形式普及科学知识。在企业职工中广泛开展以“科协创新工程”为中心的群众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岗位练兵和技术竞赛活动,在全市评选十大能工巧匠,评选百项职工技术成果奖。建立健全农村技术培训网络,深入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在机关和企业管理干部中进行创新知识教育,增强创新意识。
27、改革科技奖励制度。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定,市政府设立“长春市科学技术奖”,提高奖金数额,每年评选一次,重点奖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技术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从2000年起,设立“长春市最高科学技术奖”,以表彰和奖励在技术创新和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作出巨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每年奖励1—2人。
七、切实加强对技术创新工作的领导
28、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技术创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高新技术产业是第一经济增长点”的观念和“抓好高新技术产业是党政一把手第一位职责”的意识,真正把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加快长春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调查研究,根据全市技术创新的总体目标和重点,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规划,创造地抓好工作落实。
各级领导要自觉地站在科技革命的前列,进一步加强科技、管理、金融、法律等知识的学习,不断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掌握当今世界科技与经济的新趋势,努力使自己成为新形势下领导科技与经济工作的内行。各级组织部门要把技术创新工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29、进一步加强科技立法和执法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抓紧修改我市的科技进步条例和科技进步奖励办法。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或细则,保证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科技法制宣传教育,强化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保证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为技术创新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30、增强全局意识,形成整体推进技术创新的强大合力。全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立足于加快长春发展的全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协作,主动配合,全力支持和服务于技术创新工作,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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