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任:鲁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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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工作
1、负责贯彻党的科技方针、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实施,督促检查各部门、各乡镇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制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分配与管理科技“三项”经费和地方科技基金,组织科技力量进行重点科技协作攻关。
3、负责管理科技成果收集、鉴定、上报,引进外地先进科技成果和管理经验,制定市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4、组织收集、整理科技情报,开展咨询服务。
5、负责组织地震的观测、预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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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张永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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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工作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审核、申报国家级、省级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推广计划等。
2、负责我市的项目立项、专利申请、产品开发、成果鉴定等工作。
3、负责人事、财务、后勤等管理工作。
4、负责机关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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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赵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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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工作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制定地方科技进步的法规和政策。
2、制定全市和本部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年度工作总结。
3、负责组织科技创先活动的开展和达标迎检工作。
4、负责科技调研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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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张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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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工作
1、负责掌握国内外、省、市和基层乡镇的科技情报,及时向部门领导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资料和信息。
2、执行党的科技政策、法律、法规,协调上下级系统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负责上级部门的各项迎检工作。
3、负责技术市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全面工作。
4、负责地震震情和震灾速报,管理地震灾害评估,参与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5、组织、协调和监督各有关部门的震灾预防工作,防止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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